各位股东:
兹定于2021年12月30日,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本行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开始,表决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00结束
(三)会议地点:具体视疫情情况后续再通知
(四)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
1.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2.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但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人员。大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
4.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5.本行邀请出席的其他嘉宾。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9日
二、会议议题
(一) 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2020年度报告》;
(四) 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 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 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九) 审阅《宁波东海银行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十) 审阅《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一) 审阅《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二) 审阅《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是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具法人股东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自行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联系人:
周瑞臻:150 6746 1013 林泳銮:138 6065 4787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