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3年三季度)
发布时间:2023-10-2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2023年二季度,本行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有效运行。三季度本行新发生一般关联交易类别为授信类关联交易、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理财类。具体情况披露如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关联法人。
交易标的:共计一笔,敞口授信金额500万元。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服务类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关联法人。
交易标的:共计一笔,0.5万元。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存款和理财类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人 |
交易类别 |
季度发生额 |
季度末余额 |
1 |
关联法人 |
定期存款 |
0.42 |
14.63 |
活期存款 |
— |
4.09 |
||
理财 |
0 |
0 |
||
2 |
关联自然人 |
定期存款 |
1.26 |
0.86 |
活期存款 |
— |
0.15 |
||
理财 |
0.22 |
0.58 |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