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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3年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4-01-30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行2023年四季度一般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类型

    2023年四季度,本行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类型包括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法律服务、租赁服务;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主要为存款和理财。

    本行所有关联交易定价均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关联交易金额

    2023年四季度,本行无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877.48万元,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6.66亿元。

    三、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监管比例的规定,2023年四季度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0.66%,对单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0.66%,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0.66%。均符合各项监管比例要求。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