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 见》(银发[2011]254号)及人行宁波市中心的核实文件要求,我行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开展存量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身份核实 工作。目前我行存量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身份核实率为92%,请尚未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身份信息核实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 理身份信息的重新核实。具体公告如下:
一、核实范围
1、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且之后未进行身份核实的。
2、原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且之后未进行身份核实的。
3、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目前仍在正常使用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个人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个人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等各类人民币银行账户。
二、核实内容
存款人重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记载的公民身份信息,主要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
三、核实截止时限
2013年9月30日止。
四、特别提示
1、核实期间内,如果您有账户属于以上范围的,请您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确认。
2、本次核实截止时限结束后,对于未及时到我行进行身份确认的账户,我行将按人民银行要求中止提供服务。如果您需要继续使用的,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激活手续。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海银行的支持!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