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4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安全、更快捷的服务,我行将于2016年10月23日起启用“业务专用章”、“受理专用章”、“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新启用的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业务专用章”用于核心业务系统柜面输出所打印的联机凭证、查询明细等。该章内嵌验证码,客户可根据验证码,通行我行柜面进行业务信息查询验证。
“受理专用章“用于打印受理回单凭证,不作为最终入账依据。
“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用于柜面客户回单打印及在网银上打印的所有客户交易电子回单等。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345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