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清理个人长期不动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向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同时提高我行系统效率,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等有关规定,我行拟对以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清理账户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指以自然人名义在我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借记卡账户和存折账户。
二、账户清理条件
三年未主动发生业务且账户余额100元(含)以下的。
三、清理账户频率
每月15日进行清理一次。
四、特别提示
1.如您存在多余结算账户,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销户。
2.已转入睡眠户管理的账户,如您需继续使用,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激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客服热线:4008866345或各营业网点。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