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回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对公业务网点均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本网点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询证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各网点运营经理。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可拨打各网点联系方式咨询。网点信息详见附件。
二、函证服务方式
我行接受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采用人工回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本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函证工作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函证工作介绍信应包括跟函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等内容,并注明介绍信有效期。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 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进行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资信证明 服务内容:单位函证
服务价格:单位100元/份(执行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符合的中小微企业让利、减免函证收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如有疑问,请致电垂询我行对公业务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对公业务网点信息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对公业务网点信息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服务热线 |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
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 |
0574-81872157 |
宁波东海银行海曙支行 |
宁波市解放南路9号 |
0574-87082269 |
宁波东海银行象山支行 |
象山丹东街道天安路153-161号 |
0574-65656188 |
宁波东海银行石浦支行 |
象山石浦金山路121号 |
0574-65975765 |
宁波东海银行西周支行 |
象山西周西瀛大街48号 |
0574-65836455 |
宁波东海银行城西支行 |
象山丹城靖南西路194号 |
0574-65713524 |
宁波东海银行港北支行 |
象山石浦渔港中路307号 |
0574-65950492 |
宁波东海银行爵溪支行 |
象山爵溪新瀛路36号 |
0574-65605968 |
宁波东海银行慈溪支行 |
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18号 |
0574-63005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