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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关于企业账户开户服务负面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持续优化本行账户服务,增强账户服务质效,实现账户服务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现将本行企业账户开户服务负面清单公告如下:

    一、不得将拥有固定的专门营业场所作为开户条件。

    二、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必须至网点亲见亲签作为开户条件。

    三、不得将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企业开户条件。

    四、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建立已久或大型企业同样的详细的经营情况资料。

    五、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以集中登记地作为注册地址、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办公物料较为简单、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六、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七、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绝开户。

    八、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个人提供辅助身份证明资料。

    九、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十、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或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作为开户条件。

    十一、不得将相关产品或服务绑定销售与开户成功率挂钩。

    十二、不得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时间和结果。

    十三、不得以预留印鉴启用等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十四、不得以账户风险防控为名,实际上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绝开户。

    十五、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或尽职调查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宁波东海银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