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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切实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公告如下:

    一、分类分级

    本行以客户为单位,按照客户特点、账户类型和交易特征,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业务等因素,有效识别客户风险,合理确定客户风险等级,并按客户风险等级设定不同账户功能。

    二、管理措施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对个人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重点对身份证件的有效性、账户实人使用等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作相应处理。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3个月内,本行将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人脸识别技术等方式对账户实人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核实;发现疑似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本行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发现个人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列明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到期日未办理变更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本行将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发现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完整的,本行将通知客户补充、完善身份信息。自本行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客户未补充、完善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本行将暂停该客户非柜面业务。

    (五)本行排查发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限额设定明显过高,本行将结合客户特点、账户类型和交易特征为客户设置合理的支付限额。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连续12个月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本行将暂停该账户非柜面业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连续24个月未发生资金收付且账户余额小于100元的,本行将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管控措施。客户如需继续使用该账户,可到本行任一网点柜面重新核实身份,即可恢复业务办理。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连续24个月未发生资金收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本行将作销户处理;确无法销户的,将采取不收不付的管控措施。

    三、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所称的非柜面业务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快捷支付、POS机等非面对面方式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

    (二)本公告所称资金收付是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发生的除银行计息以外的其他收款或者付款交易。

    (三)本公告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包含社保卡、军人卡,因贷款、投资理财需要而开立的账户,签约用于缴纳税费、社保费用以及水、电、煤、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账户。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