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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宁波东海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宁波东海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二、函证服务方式

    (一)书面函证

    我行接受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采用人工回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本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函证工作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函证工作介绍信应包括跟函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等内容,并注明介绍信有效期。

    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询证函业务的集中处理。

    集中处理部门: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运营部

    收函/现场受理函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A座6楼总行运营部

    来函收件人名称及业务联系电话: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运营部0574-81872033

    回函用章: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

    (二)电子函证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通过CFCA电子函证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我行电子询证函由总行运营部集中受理和集中回函。

    我行电子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

    三、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进行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资信证明  服务内容:单位函证

    服务价格:单位100元/份(执行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符合的中小微企业让利、减免函证收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四、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业务服务问题,请致电函证业务咨询电话0574-81872033,业务投诉及建议致电我行客户热线4008866345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