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3年一季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2023年一季度,本行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有效运行。一季度本行新发生一般关联交易类别为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理财类。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服务类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关联法人。
交易标的:共计三笔,18.5万元。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存款和理财类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人 |
交易类别 |
一季度发生额 |
一季度末余额 |
1 |
关联法人 |
定期存款 |
11.37 |
14.99 |
活期存款 |
— |
3.16 |
||
理财 |
0 |
0 |
||
2 |
关联自然人 |
定期存款 |
1.08 |
0.99 |
活期存款 |
— |
0.14 |
||
理财 |
0.27 |
0.78 |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