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的规定,本行拟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定价形式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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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函 |
融资性保函 |
融资性保函按保函金额0.4%-0.5%/季收取,最低不低于2000元/季。不足一季的,按一季计收。 |
《宁波东海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操作规程》 |
市场调节价 |
个人、公司客户 |
非融资性保函 |
按保函金额的0.5‰—5‰/季收取,最低不低于300元/季。 |
市场调节价 |
个人、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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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权融资顾问业务 |
按标的金额的0.5%-1%;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
本行制度规定 |
市场调节价 |
公司客户 |
以上调整后保函收费和新增股权融资顾问业务收费按照本行公示的日期2023年5月21日起执行,其他收费项目不变。
我行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及具体收费标准,敬请垂询营业网点、公司网站或服务热线400-8866-345。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