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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尊敬的宁波东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即LPR);

    (二)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即LPR-20BP)。

    (三)贷款发放时执行的利率加点幅度已为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即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执行不高于 LPR-20BP的贷款,或按当前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四)个人住房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欠息的,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首套房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住房套数查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我行审核通过后,由柜面进行批量或单笔利率调整;

    (三)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符合调整范围的客户,我行会主动联系,告知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和调整方式等,并于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我行认定后批量或单笔调整。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