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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2024年四季度,本行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四季度本行发生一般关联交易类别为服务类及存款和理财类。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新增:无。
授信余额:截至2024年12月底,本行对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为6473.34万元。
监管比例执行指标:本行严格遵循《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监管比例的规定,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各项比例均符合监管的要求。
二、服务类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关联法人。
交易标的:共计5笔,16.17万元。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存款和理财类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人 |
交易类别 |
四季度发生额 |
1 |
关联法人 |
定期存款 |
0.012 |
理财 |
0 |
||
2 |
关联自然人 |
定期存款 |
2.27 |
理财 |
0.97 |
定价政策: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