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
| 产品名称 |
出口托收押汇 |
| 定义 |
指本行在出口托收业务项下,凭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押汇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未能履行付款责任,本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
| 用途 |
出口商能在国外收汇到达前获得融资,加速资金周转。 |
| 申请人基本要求 |
1.有出口业务经营资格,从事外贸出口业务1年及以上; 2.资信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3.上下游客户关系稳定,经营情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 4.出口货物为市场适销的商品,审慎准入不易保存或价格波动剧烈的商品。且国外进口商为借款人长期稳定的、无不良付款记录的合作伙伴; 5.出口贸易须符合国家的出口贸易政策,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 6.应提交全套出口单据。 |
| 押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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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汇利率 |
按本行相关贷款定价要求执行。 |
| 押汇期限 |
押汇期限根据借款人申请并结合以往贸易收汇情况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不可展期。 |
| 还款(结息)方式 |
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
| 业务提示 |
1.押汇币种为贸易结算币种,可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结汇; 2.押汇金额应根据借款人资信、进出口双方交易历史和付款记录、基础交易商品市场行情等业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出口托收金额的90%; 3.融资到期,借款人原则上应以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融资本息,如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融资本息,需向本行出具情况说明,本行可为其办理购汇偿还融资本息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