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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1

各位股东:

兹定于2025226午,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召开202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本行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5226日上午930开始,表决时效截至2025226日上午1000结束

(三)会议地点:本次会议设宁波和象山2个会场,宁波会场设在总行2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515号),象山会场设在象山支行2楼会议室(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153号),象山地区以外的股东在宁波会场参会,象山地区股东在象山会场参会,宁波会场和象山会场之间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保持同步。

(四)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

1.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2.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但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人员。大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

4.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5.本行邀请出席的其他嘉宾。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220

二、会议议题

  审议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是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具法人股东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自行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领取。

(四)意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522017:00时前利用本通知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恒都(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联系人:

周瑞臻:150 6746 1013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211

附件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doc

附件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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