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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6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宁波东海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甬金复〔2026〕5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已核准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自2026年1月6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相应废止。包海挺先生、徐建民先生、翁一菲女士、胡纪海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其均已确认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相关事项需知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本行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