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
| 产品名称 |
进口押汇 |
| 定义 |
指本行应进口商申请,在其对外付款时提供资金融通,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申请人还本付息的业务,包括:㈠信用证(L/C)项下进口押汇;㈡货到汇款(T/T)项下的进口押汇。 |
| 用途 |
满足进口商对外付汇短期资金需求。 |
| 申请人基本要求 |
1.有进口业务资格; 2.资信良好,无不良贸易纪录; 3.拥有稳定的进出口业务渠道; 4.进口商品市场行情良好; 5.具备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付汇资格。 |
| 押汇材料 |
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申请书、付款/承兑通知书、信用证项下单据以及合同。 2.货到汇款(TT)项下的:进口押汇申请书、汇款申请书、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 |
| 押汇利率 |
按本行相关贷款定价要求执行 |
| 押汇期限 |
进口押汇期限应根据实际贸易情况掌握,最长不超过180天(含展期)。对于即期信用证和货到汇款(T/T)项下进口押汇,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对于远期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远期付款期限加进口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
| 还款(结息)方式 |
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
| 业务提示 |
1.进口押汇融资款须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相应的进口项下的款项。 2.货到汇款(T/T)进口押汇业务,必须是在进口货物已经到货并完成进口报关后办理。 3.借款人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按需申请进口押汇,进口押汇金额最高不超过对外付款金额。 4.进口押汇的币种为贸易结算对应的币种。 5.借款人因货款回笼不及时、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原因造成进口押汇不能按期归还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一般不超过30天。展期业务按本行相关规定办理。 |
